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通知和《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已启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2018级档案已调入我校并复查合格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具体要求
1、审查合格后,请各培养单位填写《2018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发至916862532@qq.com,邮件名称:“××学院+助学金汇总”,并将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鼎新楼C区一楼学生办事大厅3号窗口。
2、“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上报时间:9月6日、9月7日
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后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日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研究生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缴其所得,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负责人:于瑶、张晓婉 电话:85166338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