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第三条、基本条件,第四款中“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认定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进一步明确解读为: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