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现将硕士学位论文抽查送审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学校抽查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硕士学位申请者提出答辩申请后,系统随机确定并即时显示将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的名单。该名单也可在“我院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网页实时查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另外,以往被学校抽查到但未提交论文送审的和已参加学校“双盲”评审但未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仍然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只进行“双盲”评审论文的一份评审,并由学校统一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论文评审工作。其余的评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规定自行送审。
各培养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抽查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及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按照“双盲”评审格式排版,使用u盘拷贝。)提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提交学位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未被学校抽查到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进行“双盲”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各培养单位应在学位办公室完成答辩资格审查之后确定盲审名单,并于4月5日前将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 (见附件2)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2.“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1份。
3.“双盲”评审专家须为我校以外其他单位的专家。
4.“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使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书”(附件3)。
5.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6.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盲”评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寄送。学位办公室将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审书进行抽查。
三、论文格式要求参见《关于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待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方可安排办理以上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附件:1.抽查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信息汇总表
2.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
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