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受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助遴选部分优秀学生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1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
三、选派专业
具体专业请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
(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1227/20161227170701_7512.pdf)
四、资助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提供学习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和住宿费等。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各科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人还须符合《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的申请条件。
六、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申请人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3)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4)申请表(见附件)
提交时,请按(1)-(4)顺序整理成一式三份,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2. 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至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
研究生管理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