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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编辑: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2日 10:12  研究生院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于1226日发放,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领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证书粘贴照片后,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由指定的联系人到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开具“例行使用校印联系单”并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各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应至少有5人共同进行。

    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小二寸照片。留学生以及在我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蓝底小二寸照片。

    3. 截止到1222日,未向学位办上交纸本学位论文以及未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照片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附件: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

 

 

  研究生培养处   学位办公室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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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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