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2〕2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按部级课题审批和管理。现将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2、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在《中国法学会2012年工作要点》(附件2)规定的范围内,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即在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及相关规定。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含子课题)未结项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未结项的、或前三年曾经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请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按照《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3)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4)。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须对课题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日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社会科学处盖章后复印。申报材料包括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双面印制的《申请书》和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
3、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复印7份,连同1份原件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由科研秘书整理汇总后,按照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单独包装的方式,于5月4日前统一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同时需要提交的还有《201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一览表》(附件5)。
4、电子版提交采取发送邮件的方式。为提高登记效率,避免差错,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设置附件发送格式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例如:刑法(非法集资犯罪研究+李明)。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 8516869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附件:
1、《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法学会2012年工作要点》
3、《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4、《201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5、《201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