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字〔2012〕6号
校内相关人员: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目前申报截止日期临近,税务局电话通知我校,根据税务局掌握的个人收入资料,还有部分教职工仍没有纳税申报,希望加以提醒按时申报,并且税务局再次重申不按时申报的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和处罚规定。请未申报的人员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硅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联系电话:85189333、87020775。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