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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8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社科处   提交时间:2011-12-27 16:28:00

校社科字〔2011〕107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学术期刊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国家社科基金从2011年12月起,开展社科类重点学术期刊首批资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资助,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申报条件

    本批计划资助80种期刊,申报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办刊方向,遵循基本学术规范。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近年来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代表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3.主编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编辑队伍;主办单位具有较好的社科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队伍。

    4.确实需要扶持,且通过资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

    申报期刊必须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正式刊物,且同时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中国社科院)。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根据期刊的实际情况确定,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经费预决算制度,主要用于装帧设计、印制、出版发行、稿酬、审稿费、编辑费、学术会议费等,也可用于期刊交流、期刊宣传、编辑培训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

    四、监督管理

    期刊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资助,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

    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原则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不得收取版面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受资助的期刊实行动态管理,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资助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期刊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提高,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及资助的额度。对出现政治问题或存在不良学风的,随时取消资助。受资助的期刊每年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

    五、报送要求

    申报期刊须用计算机如实填写《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4份),于2012年1月9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704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联系人: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书》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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