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201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2〕29号),我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已由去年2050元调整为2400元(不包括2011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具体规定和办理流程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201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及领取生育护理或围产补贴程序
联系人:冯晓霓 赵丽勇
联系电话:85168789
医院管理处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