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告》,现予以转发。
通告中公布了调查对象、申报的时间、地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教职工按通告要求填报。
附件:
1.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告》
2.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申报相关问题解答